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的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3月31日前,就本单位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到县政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就业申报和认定核实手续。对逾期未按规定申报核实的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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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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