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文明办发〔2008〕7号
苍溪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关于开展苍溪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和中心环节。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动员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学好人、做好事、得好报的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按照县文明委《关于开展苍溪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立
苍溪县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
二、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在新闻媒体、有关会议作过广泛深入宣传,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苍溪县公民,均可参评苍溪县道德模范。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道德模范的评选。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苍溪县道德模范评选。
三、组织领导
1、苍溪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县文明委领导下开展。成立"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主任由县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宣传部、文明办、人武部政工科、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审核参评资格。
2、成立苍溪县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选委员会),由纪委、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机关工委、人事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委办、网络信息和新闻中心以及各大口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评审苍溪县道德模范。
3、各乡镇成立本级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组委会],县属各大口、各系统也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本系统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四、推荐办法
1、组织推荐。各乡镇推荐候选人不得少于1名,县城各大口推荐候选人不得少于1―2名,教育、卫生系统推荐候选人各类不得少于1名。
2、群众推荐。各地群众和部队官兵以及各级各类组织可向本地、本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也可直接向县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截止日期是5月15日,接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是:961179908@qq.com。收信地址是:县文明办。
五、公众投票
县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大口、各系统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15名正式候选人。7月上旬,县组委会办公室将15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苍溪县道德模范"选票,在《苍溪周讯》、苍溪党政公众网等网站上刊登。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评选,截止日期为7月31日(报纸选票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苍溪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苍溪县精神文明办)。选票按类别共5张,每张选票限选2人(超出无效),并填写投票者身份证号码。报纸选票复印有效。网络投票每个IP地址限投200人,每人对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超出无效。
特此公告
2008年4月17日
苍溪县 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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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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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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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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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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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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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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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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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
主要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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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3
0
0
字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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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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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新闻媒体或有关会议上宣传报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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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或系统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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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组
委会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先进事迹摘要在300字左右,如在本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请另附一份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3、标题空白处填写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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