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七大精神笔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司法局)
【2008-1-4 9:33:09】  来源:【县新闻信息中心】 

责任编辑:【杨德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关闭】

 □    罗长茂(县司法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局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县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一、稳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全县社区、村、单位基本达到民主法治示范要求,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努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深入持久的开展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活动,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围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家”惠民活动。
  二、积极发挥“大调解”功能作用,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超前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5%以上。
  三、以控制重新犯罪率为安置帮教工作目标,切实做到回归人员的生活状况明确,社会活动清楚,帮教措施到位,控制重新犯罪。
  四、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就是将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员置于社区进行非监禁教育改造的执刑活动,是我国今后刑事法律执行活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高标准的做好试点工作,充实发展志愿者队伍,完善各项措施,使矫正人员在矫正期内得到根本转变,尽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全力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调控工作,对社会的法律求助信息,快速受理和处置,使之成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六、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积极为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油气钻探开发、兰渝铁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公证,开展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活动。
  七、努力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依规的完善便民措施,力求做到应援尽援,特别要做好外出务工农民工因工伤、死亡、索赔和追索劳务报酬的援助工作,切实帮助留守儿童、老年人办理法律诉求。
  八、要加快推进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把十七大精神作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使全县司法所全部达到省市规范化建设水平。(作者为县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此稿刊发于2007年11月3日第二版)


四川苍溪党政公众网(苍溪印象)版权声明
  1、本网自采文字、图片、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四川苍溪党政公众网。转载使用本网自采稿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有关规定,完整转载,不得断章取义,必须标明稿件来源,充分尊重著作者署名权。
  2、凡未经本网授权,直接或者间接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使用本网信息资讯的行为均将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网联系电话:(0839)5225701